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生源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873701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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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qnsyzjc@sg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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