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原则
湖南、北京、上海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其他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对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对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华中农业大学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贵州大学
安顺学院
六盘水师范学院
武汉大学
琼州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黄石理工学院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海口经济学院
铜仁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凯里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武汉科技大学
三峡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海南大学
贵州财经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