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为:
① 音乐、舞蹈类专业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联考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④ 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符合招生条件。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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