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
1、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关联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类专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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