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湖南、陕西、山东等省的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并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浙江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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