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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查字典美术网 2015-06-10

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专业、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不适用本款]
(四)排序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省外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学校面向除福建省外其他省份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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