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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查字典美术网 2016-01-12

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已全部发布

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陆续公布,请关注网站动态。

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音乐学专业自建校成立以来就具有强劲实力,现拥有一批学养深厚、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中青年教师,90%教师学成于欧美著名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在专业教学上,无论主、副项,都坚持一对一的小课教学,以保证高水平培养人才的质量。现与奥地利维也纳音乐表演与艺术大学、美国曼菲斯大学、中阿肯色大学、特拉华大学、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每年都有学生出国交流学习。音乐学系现有高水准的交响乐团和歌剧实验中心,并多次赴奥地利、美国等国演出。

音乐学专业培养上分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分钢琴、声乐、管弦乐三个招考方向,音乐教育方向为钢琴声乐一个招考方向。音乐学系还设有艺术语言学博士点、音乐学硕士点、艺术硕士(MFA)。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综合人文素质,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艺术素质,较高的音乐鉴赏和表演能力,较强的研究和创造能力,能够胜任各类学校的音乐教育工作或从事音乐表演、编辑、研究等其他音乐文化事业的专业人才,为培养音乐家、音乐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每学年10000元。2016年招生计划暂定56人,设四个招考方向,具体为音乐学(钢琴声乐方向,原音乐教育)20人,音乐学(钢琴方向)4人,音乐学(声乐方向)6人,音乐学(管弦乐方向)26人(最后以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如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音乐学类统考,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

四、专业考试

1、上海市生源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承认上海市统考成绩。其中报考我校音乐学(钢琴方向)、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管弦乐方向)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乐理、听音、视唱。考试内容见下表中“考试科目与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我校上海考点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报考我校音乐学(钢琴声乐方向,原音乐教育)的上海市考生不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

2、非上海生源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可在我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复试统一在上海举行。

五、报名方法与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1、我校实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办法报名。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进行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无误地填写信息并打印报名表,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截止到各考点现场确认结束前一天。

2、报名确认材料:本人身份证、省艺术统考准考证复印件、报名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一寸报名照两张、报考费(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50元)。

3、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其中一个考点的考试。如参加多个考点多次考试的,我校只承认第一次考试成绩。考生生源所在省份我校设有考点的,必须在所在省份考点参加考试。

4、现场确认:携带报名确认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不接受提前确认和函报。

专业

招考方向

考 试 科 目 与 要 求

初 试

复 试

钢琴声乐方向

1.钢琴演奏一首(钢琴练习曲或中外乐曲)

2.声乐演唱一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

1.声乐演唱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2.钢琴演奏一首(不得与初始曲目重复)

3.视唱

4.乐理

5.听音

钢琴

方向

钢琴演奏一首

(考生准备4首不同类别钢琴曲: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中外乐曲1首)

1.钢琴曲演奏二至四首(由考场老师现场决定曲目数量与篇幅。复试曲目不可与初试重复);视奏一首(曲目由学校提供)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声乐

方向

声乐演唱一首。

(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

1.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曲目演唱二至四首。(由考场老师现场决定曲目数量与篇幅,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管弦乐

方向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换把位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1.演奏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低音提琴

演奏三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七组琶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1.演奏大型乐曲第一乐章(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当场视谱演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管乐

演奏二个八度以内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及琶音(连音、吐音);不同类型的练习曲两首。

1.演奏大型乐曲一首(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打击乐

在小军鼓上演奏三种不同力度的滚奏;练习曲一首。在木琴、定音鼓上演奏一首练习曲或乐曲。

1.演奏小军鼓乐曲一首;木琴或定音鼓乐曲一首(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当场视谱演奏指定乐曲片断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竖琴

四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琶音;一首练习曲

1.演奏复调作品一首、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或浪漫派时期作品,不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2.视唱

3.乐理

4.听音

注:2016年管乐不招收萨克斯。

各考点现场确认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待定):

考点

现场确认时间

时间

地 点

安徽合肥

待定

待定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吉林长春

1月7-8日

1月7-8日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朝阳区湖滨街788号)

山东济南

网上报名

2月16-17日

以网上打印准考证为准

上海

2月27-28日

(9:00-16:00)

2月29日管弦乐初试

2月28-29日其他初试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闵行区东川路500号艺术传播楼音乐学系)

复试

2月29日

(13:00-16:00)

3月1日上午乐理

3月1日管弦复试

3月1-2日其他复试

注:1、参加山东省考点的考生还必须在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1月18-29日,1月30日开始网报系统关闭)。考试前一天请自行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考试地点见网上打印准考证为准。设有考点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本省考点参加初试。

2、参加外地考点初试进入复试的发榜通知将在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www.zsb.ecnu.edu.cn/)或在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网站(http://music.ecnu.edu.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计分与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钢琴声乐方向,原音乐教育):专业最后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为:声乐100分、钢琴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总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声乐与钢琴成绩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上海考生按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成绩重新计算,要求统考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和声乐两门统考成绩中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我校将按主项50%,副项35%,乐理、视唱练耳共15%的比例重新计算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4。

音乐学(钢琴方向)、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管弦乐方向):专业最后成绩以复试科目中专长成绩为准,满分为100分。各单科满分为:专业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考生乐理、视唱、听音成绩须合格,合格线为各科总成绩的40%。

2、合格证颁发:

学校按考生不同报考方向,依据考生的专业最后成绩从高到低和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校考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份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否则校考专业合格证作废。上海考生报考音乐学(钢琴声乐方向)无校考要求,考生直接凭市统考合格证报考即可。

3、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学各方向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按各招考方向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方向,录取时按各招考方向分类录取。

七、其他

1、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的艺术类查分系统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我校同时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学校不接受电话查分。特别提醒:考生现场确认的时候务必记住我校给予的准考证号,以备以后查分使用。

2、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2232212;音乐系:021-54345320。本科招生网 www.zsb.ecnu.edu.cn;音乐系网址 www.music.ecnu.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1-54344651。

4、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美术学类招生简章

美术学系设有课程与教学论(美术教育学方向、现当代艺术研究方向)博士点,美术学、美术两个硕士点和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三个本科专业。

美术学系本科招生采用美术学类招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年进行通识教学;第二年将根据学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和志愿分别进入三个不同专业进行专业教学,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两个本科专业采用大班教学,绘画专业教学为工作室制,设有“油画与综合绘画工作室”、“中国画与材料工作室”、“观念与形态工作室”。

美术学系拥有多位在当代艺术、抽象艺术、实验水墨、雕塑等领域的著名艺术家、策展人、批评家、美术教育家,现与法国勒阿弗尔赛昂高等艺术与设计学校联合开设国际课程,由中法教师共同授课,每年选派5-10名学生前往法国巴黎学习和考察,还与美国中阿肯色大学、美国华盛顿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法国巴黎国立高等装饰艺术学院、日本武藏野大学、日本筑波大学等建立了教学合作关系,每年定期选派师生赴国外交流学习。

美术学系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使学生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了较高水准的艺术造诣,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培养了一批从事绘画、雕塑、美术教师、美术理论与艺术批评领域的知名艺术家和艺术行业的大批创新人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综合人文素质强,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艺术素质,适应当代社会对美术类艺术人才需求,具有创造性,能胜任当代艺术创作、策划等工作的专业艺术人才和高等院校、中等学校美术教育人才,为培养中国现当代创造型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三个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每年10000元。文理兼收,面向下表所列省份招生。2016年招生计划暂定58人(最后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省份

暂定计划数

招生省份

暂定计划数

上海

16人

福建

8人

浙江

10人

安徽

6人

江苏

8人

河南

4人

山东

6人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文化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或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单科满分以150分计)不得低于70分。

四、录取原则

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考试院第一志愿投档到高校的考生,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对第一志愿填报美术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位列我校美术学类在上海招生计划数前2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资格线即可录取。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

1、美术学系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系(2000241),咨询电话021-54342979;网址:http://www.finearts.ecnu.edu.cn。

学校招生办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062),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网址 www.zsb.ecnu.edu.cn。

2、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招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1-54344605。

3、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师范大学2016设计学类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教学理念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设施一流,国际化办学程度高。学生就业率多年来始终在全校名列前茅,学生在国内外重大专业比赛中屡屡获奖。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未来发展眼光的综合能力素质与专业素质并重的高端设计人才,现拥有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四个本科专业(含11个专业方向),2016年招生计划中,除景观设计专业方向外,其余各专业方向均设有中外联合培养2+2双学历双学位项目,在达到联合培养学校的相关要求前提下,可同时获得中外学校颁发的双学历、双学位。学院还拥有设计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艺术设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两个硕士点,及中外联合培养艺术硕士双学位项目。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四个本科专业8个专业方向(详见表)。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备注

视觉传达设计

视觉传达方向

设有与意大利米兰新美术学院Nuova Accademia di Belle Arti(简称NABA)联合培养的“2+2”双学历、双学位项目

数码艺术方向

设有与新西兰媒体设计学院 Media Design School联合培养的“2+2”双学历、双学位项目

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方向

设有与美国新建筑与设计学院 New School of Architecture and Design联合培养的“2+2”双学历、双学位项目

环境设计

空间与展览设计方向

设有与意大利米兰新美术学院Nuova Accademia di Belle Arti(简称NABA)联合培养的“2+2”双学历、双学位项目

景观设计方向

公共艺术

影像艺术方向

设有与美国圣达菲艺术与设计大学 Santa Fe University of Art and Design联合培养的“2+2”双学历、双学位项目

公共艺术设计方向

设有与美国圣达菲艺术与设计大学 Santa Fe University of Art and Design联合培养的“2+2”双学历、双学位项目

时尚设计方向

设有与意大利Nuova Accademia di Belle Arti学院(简称NABA)联合培养的“2+2”双学历、双学位项目

学制四年,学费每年10000元。其中,入选中外联合培养2+2双学历双学位项目学费标准按有关协议要求执行。

2、招生计划:全国招生计划125名,具体各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省份

计划

招生省份

计划

招生省份

计划

河北

4

安徽

8

湖南

4

山西

2

福建

6

重庆

2

辽宁

4

江西

5

四川

4

上海

40

山东

8

贵州

2

江苏

10

河南

6

陕西

2

浙江

10

湖北

4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文化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或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单科满分以150分计)不得低于70分。

三、录取原则

录取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综合分【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对第一志愿填报设计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位列设计学类上海招生计划数前1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资格线即可录取。

四、其他:

1、设计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第一周即进行专业和方向的选择和分流,学生根据自己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方向,分流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进行排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分流并确定录取专业和方向。(综合分=(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省美术统考专业考试满分)×600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其中每个专业方向录取人数不超过20人。

2、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2232212;设计学院:021-62237313、62232742、62233319。本科招生网 www.zsb.ecnu.edu.cn;设计学院网址 www.design.ecnu.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1-54344605。

4、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现有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广告学和编辑出版学等五个本科专业,拥有广播电视艺术学、电影学、新闻学、传播学、文学与传媒、新闻与传播、艺术(广播电视)等七个硕士点,拥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新闻学、传播学、文学与传媒三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形成了专业综合性强、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并重的培养特色,为上海市和全国传媒单位、政府部门、出版社、广告公司、节目制作和网络传播公司培养输送了大批专门人才,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培养目标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致力于为上海市和国内各级电台、电视台培养具有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艺术素质的主持人和播音员、出镜记者;为各类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培养社会活动及礼仪公关活动主持人。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每年10000元。2016年招生计划26人(最后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如考生所在省份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测试要求的,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

2、专业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热爱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四、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方式: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科目

(1)指定新闻播读:考生当场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2)朗诵:考生朗诵自备的文字作品300—500字;

(3)即兴评述:阅读指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做准备后对材料内容进行评述;

(4)模拟主持:根据提供的材料,按提示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准备,然后进行模拟主持。

3、网上报名缴费办法

考生须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同时在线缴纳报考费220元(网上缴费后一律不得退费,报名请慎重)。报名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2月24日。不接受现场报名或现场缴费。

4、专业考试时间

专业考试时间:2016年3月5-6日。具体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后于2月26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若报考人数超过两天可以安排的最大考试人数,则以网上报名号顺序为依据,将未能安排在5-6日考试的考生顺延安排至下一个双休日(即3月12-13日)考试】。

考生请根据学校安排的具体考试时间,携带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到考试地点确认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传播学院。

五、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每门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满分为400分。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男女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的艺术类成绩查询系统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如考生所在省份有该专业的省统一测试要求的,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取得省考合格证。

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才获得录取资格。

录取时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考试成绩50%和文化考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学校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学生的德育表现和英语成绩择优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六、其他

1、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2232212;传播学院:021-54343075(2016年1月21日—2月20日假期期间除外)。传播学院网址 www.comm.ecnu.edu.cn;咨询邮箱:ecnucbxy2012@163.com。学校附近公交线路:江川3路、闵行11路、180、958、虹桥枢纽4路。

2、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1-54344605。

3、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现有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广告学和编辑出版学五个本科专业,拥有广播电视艺术学、电影学、新闻学、传播学、文学与传媒、新闻与传播、艺术(广播电视)七个硕士点,拥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新闻学、传播学、文学与传媒三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形成了专业综合性强、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并重的培养特色,为上海市和全国传媒单位、政府部门、出版社、广告公司、节目制作和网络传播公司培养输送了大批专门人才,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培养目标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致力于为上海市和国内各级电台、电视台培养具有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艺术素质的节目编导、策划、记者;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社会活动及礼仪公关活动宣传人员;为各类影视公司、图文设计工作室培养兼具编、导、演能力的创作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每年10000元。2016年招生计划26人(最后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省市

总计划

招生省市

总计划

上海

3

四川

4

浙江

3

河南

3

辽宁

4

安徽

4

湖南

3

江西

2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2、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有敏锐的艺术感知力,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3、考生需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

4、考生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下10分(含)且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2016年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上海市考生,则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市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

四、录取原则

对符合上述报考四个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们将按文理不同科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其他

1、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2232212;传播学院:021-54343075。本科招生网 www.zsb.ecnu.edu.cn;传播学院网址 www.comm.ecnu.edu.cn

2、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1-54344605。

3、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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