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湖南、北京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其他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对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对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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