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6〕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同济大学
内江师范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西华师范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攀枝花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西安体育学院
西华大学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四川农业大学
西安文理学院
四川理工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西安外事学院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西安石油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四川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