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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查字典美术网 2013-06-01

艺术类专业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专业合格证,其中美术类专业和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理兼收,音乐类专业招收文科生。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经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经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艺术类专业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部分计划按专业方向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2013年招收的专业方向有: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管、二胡、唢呐、长笛、笙、琵琶、双簧管、声乐和舞蹈。舞蹈学专业女考生身高165厘米以上,男考生身高175厘米以上;声乐专业女考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且专项【音乐表演专业(器乐、声乐)、舞蹈专业】考试成绩在140分以上(不包含乐理、视唱成绩)。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后,再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部分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中按相关要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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