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或不分“文科/理科”的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2.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4.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建筑类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分别排名,各录取40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
6.美术史论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7.艺术学理论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8.实验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9.城市艺术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10.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总分折算以全国文化统一考试满分750分为依据)。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①设有一批线的省份的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
②凡不设有一批线的省份的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
11.我校重视考生文化素质, 其文化成绩线划定办法:
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须达到全国文化统一考试总分750分的50%以上,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②美术史论、艺术学理论及建筑类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具体文化课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校网址查询2015年我校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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